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飞速发展,数字领域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速融合。数字产业是数字技术规模化应用和产业化转化的结果,是数字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随着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数据要素乘数作用充分发挥、数字空间需求快速增加等,数字产业的技术融合和产业裂变不断出现,催生着大量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态。打造数字产业集群,已成为新一轮国际竞争的关键。
数字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逐步拓展至数字技术、产品、服务与解决方案等诸多领域,其协作需求逐渐凸显,数字企业在地域空间上聚集,形成了数字产业集聚。在数字产业集聚过程中,数字企业不仅可以实现数据无缝对接互动和供应链互通协作,还以开放式协作与众包模式无边界地细化数字分工,从而形成了具有专业分工效应、规模效应、知识溢出效应和竞合效应的数字产业群落。在数字产业群落中,核心数字企业通过创新要素协作、数据驱动和平台精准匹配,建立信任和沟通机制,不断推动数字企业形成价值共创模式,产生集聚效应和网络效应。由此,数字产业集群可定义为,以数字基础设施为底座,以数字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数据开发利用为驱动,以从事数字产品制造和服务的企业为主体,以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为支撑,以实体地理空间集聚和数字空间互联互通为载体,所形成的网络化数字产业生态组织。
数字产业集群既遵循一般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律,又有其自身特征。一是创新性。数字产业本身具有创新驱动、快速迭代的特点,数字产业集群中的产业能够以不断的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等,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二是协同性。数字产业集群高度依赖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平台开展协同生产,通过数字化方式对集群活动进行管理,并以此吸引更多的技术、资本、人才、数据等要素以及企业、机构等主体参与集群建设。三是融合性。数字产业集群可以通过平台实现网络化协作研发生产,对土地、设备等传统要素的依赖性大幅下降,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对实物劳动资料和劳动者的物理集聚,而是形成线上线下的融合。四是生态性。数字产业集群聚焦某类应用、某类服务,强调跨界技术融合、数字平台支撑、数据要素驱动、数实融合发展、线上线下资源配置、集群生态共建,为集群内外企业和机构创造产业联动效应,实现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深度融合,有效破解了传统产业“集群病”。
(作者:李 涛 欧阳日辉,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分别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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